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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国离婚后男的要一直付赡养费(德国婚姻法离婚需要给妻子赡养费)

我工作的学校跟德国有合作项目,经常邀请一个叫哈罗德的“洋专家”过来“交流指导”。

哈罗德一副长腿秃头的典型日耳曼人长相,比较腼腆,冬天套件黑不拉几的冲锋衣,开春后天气暖和了,就接着穿去掉里面绒衣的冲锋衣外皮,裤子洗得都看不出颜色,里外里就那一身衣服,用餐不挑食,也不剩饭。

很多人都纳闷,哈罗德作为“洋专家”,中方这边给出的待遇可是不低,更何况,德国那边他也有固定工作和收入,怎么看起来过的如此拮据呢?

其实呢,尽管哈罗德这么玩命赚钱、认真省钱,但经济方面还是略显紧张——因为,他“不幸”离了两次婚,身后有两位前妻和三个孩子需要供养。

按他的话说就是,自己在用下半辈子“为前妻打工”。

德国离婚后男的要一直付赡养费(德国婚姻法离婚需要给妻子赡养费)

甚至,连曾经贵为国家领导人的施罗德也难逃离婚经历带来的“终身阴影”。

格哈德·施罗德是跟小布什总统同时代的德国领导人

在本世纪初的柏林大街上,曾经常出现以下场面:

一辆很普通的旧大众开在前面,后面跟着一辆防弹的豪华奥迪,上面坐满了保镖。

这就是当年德国最有权势的男人——施罗德总理周末出行的场面。

因为联邦德国政府给他配的高级防弹轿车属于“公务用车”,周末使用必须按规定付费。为了省钱,施罗德在非工作日对那辆“公车”向来是碰都不来碰的,出门只开自己老旧的“大众”。

而按法律规定,总理出行,无论公私目的,都必须配有必要的安保人员,于是就有了上述奇特的场景.....

施罗德为了省钱,可是绞尽了脑汁。

早前当下萨克森州州长时,他嫌政府配的别墅租金太贵,他主动搬进了一套离“单位”不远的两室公寓。妻子和女儿从慕尼黑过来“团聚”的时候,女儿只能睡在支在父母双人床旁边的一张简易床上。

即便后来贵为总理,如果因私外出,施罗德仍旧跟先前一样,不是开着自己老掉牙的“大众”,就是选择乘火车,而且买的都是便宜的二等车厢,搞得那些同行的保镖们也得“委屈”的在二等车厢保卫总理。

当年的德国“第一家庭”每周只雇得起一次“钟点工”,其余的家务均由堂堂的第一夫人多丽丝·施罗德完成——她不得不亲自买菜、下厨、熨烫衣服,要知道,跟很普遍的德国全职主妇不同,多丽是个忙碌的职业记者,平日里,也是要上班的。

施罗德和多丽

每次出门度假,施罗德会让妻子和女儿单独乘普通航班经济舱先行,自己再坐着空荡荡的政府专机前往目的地——因为德国政府有规定,国家领导人的家属乘坐政府飞机一律自掏腰包。这个开支,施罗德深感无法承受。

实际上,以施罗德2004年24.5万美元的年薪来看,这在德国已经算是相当高的收入了,但为何却过得如此“不体面”呢?

很显然,接连三次离婚的经历使他“元气大伤”,各种赡养费、律师法务费等沉重开销,掏空了施罗德的荷包,也让他的生活水准大打折扣。

没成想,施罗德的“追求真爱之旅”并未就此打住。2018年,以74岁高龄“梅开四度”,同小自己19岁的多丽离婚后,迅速迎娶了第5任妻子,47岁韩国女翻译金素妍。

两人在首尔的婚礼现场

讲真,这位小了丈夫二十多岁的金大姐,应该不是个贪财的人;同时佩服施罗德他老人家追求“真爱”的巨大勇气。

实际上,所谓的欧美男人一离婚就破产的印象,主要源于西方婚姻法对弱势群体的普遍政策倾斜,还有对婚姻失职方的惩罚性措施。

关于谁负责“赡养”谁,在具体的法律条款方面,除了妊娠、哺乳期女性外,基本不做具体性别标注,是男女通用的。“前妻”给“前夫”一次性补偿并定期打钱的,也不是没有。

美国方面也是类似,比如小甜甜布兰妮,就得按月给前夫凯文打“赡养费”。

凯文2013年再婚后,竟然还在拿布兰妮的赡养费,理由是自己没有固定工作,跟“前妻”比,属于弱势群体

就拿德国举例,根据2008年版的《联邦德国离婚法》中的相关规定:

一方在离婚后收入无法完全自供时,另一方必须要提供法定的供养资助。当受益方经济来源稳定后,资助者可以申请“供养结束”,即便双方都有收入,高收入者也需要向低收入那一方提供一定比例的“赡养费”。当然,上述裁定条件都由法庭根据受益方的税务报表来决定。

而对于供养的金额,主要参考双方的收入水平、婚姻年限、受益方的年龄、学历、健康程度,是否拥有工作历史等等。

法律面前男女平等,并没有女士优先一说,但在具体操作方面,女性还是明显受到法庭照顾——西方社会环境中,全职主妇比例高,而且一般子女也多由女方抚养。

另外,就是财产分割,包括固定资产、存款或者股票等投资、养老金分配等等,像施罗德总理那样发生了“婚内出轨”,老婆还是全职主妇的离婚男,一般只能“净身出户”。

在德国,如果没有婚前协议,夫妻双方婚前婚后的财产都将被视为共同财产。加之,法律上默认女性对家庭的贡献比例高,因为她们由于婚姻期间的生育和家务,会丧失很多学习和事业上升的机会,所以在财产分割上,女性掌握一定的优势。

如果婚姻的一方为了规避财产分割而故意做出了隐瞒,一经发现,隐瞒财产则会被没收。

因此,一般的德国夫妻在分割财产议题上还是比较诚实的。毕竟,投机取巧的风险太大。

还有一点跟咱们这边不同的是,德国人要想“合法离婚”,不能两人协议私了然后直接去登记,必须要请律师、上法庭走一通复杂的程序。

这么一来,手续特别繁琐,耗时也相当长,还很费钱。

在雇佣律师走法律程序的同时,夫妻两人要先进入一个“冷静期”。

对了,咱们这边的“冷静期”,就是参考了这些国家——避免“不在状态”的时候做出冲动的选择。

但是,在这个“冷静期”内,夫妻必须是分居的状态。这个分居不见得是分开两个住所,但必须证明两人不共用一间房,一张床。

“分居”不满一年的,法院不准予离婚。

但如果有证据足够证明双方已经“分居”超过三年,则可以立即申请离婚。

冷静期内的两人没把持住,又睡一起了,再想不过了,还得从第二次“不想过了”的日期开始,重新计算一年的时间。

通常,整个“冷静期”内,如果妻子是全职主妇的话,女方的律师费将从男方账户里扣除。

所以,光是一年的“分居”,繁琐的司法程序和高昂的律师费,还有明显倾向于弱势一方的财产分割、赡养费等等,都能劝退一大批人。

这方面做得很绝的还有美国。夫妻二人的离婚诉讼非常容易打成了“马拉松”,然后让双方都陷入一个“囚徒困境”——最终男女都得零,财产在各种繁杂的法务操作中,化身成了律师的“劳务费”。

在全职主妇占比很高的德国,毅然选择离婚的男人们,只要不是家里有矿的大富大贵之人,如果带着孩子的前妻不去全职工作或者再嫁,他下半生基本就是为前妻打工了。而且,因为赡养费是由法庭判给的,还不能故意拖欠,否则就成了失信被执行人,将寸步难行。

当然,为了减轻负担,他也可以主动给前妻介绍对象,找工作.....

如果这家原本是男的做家务带孩子,女的一人出去工作,就反过来,离婚后女方会背上沉重的财务负担,只是这种情形并不多见。

在日本,有关离婚的操作也是类似,专职主妇离婚时可以按结婚年限最多分得丈夫一半的养老金。

结果,某些日本大妈专门等老公退休后去离婚,然后拿着前老伴的退休金“放飞自我”——日本丈夫拼命工作当“赚钱机器”,在家享受“一家之主”的悉心伺候,一旦退休却秒变“多余人”,遭到妻子的无情抛弃。

不过话又说回来,非常值得国人学习的是,德日两国离婚男女在分割养老金时,并不是只划分钱财,还要分配继续交保险的责任总体,过程比较规范细致,主要项目方面都有案有法可循。

这两个国家都属于职业女性占比不高的发达地区,如果离婚势头太猛的话,社会就不得不去填补家庭破裂而造成的责任空缺,长期以往,将很难吃得消。

那么,采取措施加大离婚难度,细化各种条款,自然就是必须的了——在保障弱势一方权益的前提下,通过规范细致的流程和法律,让双方谁都占不到什么便宜,更谈不上什么双赢。

当然,这也容易产生“物极必反”的效果——既然离婚麻烦代价巨大,那干脆就别结婚了,两人同居一起凑合着过就好了...麻烦什么的都木有了,而且,即便生了孩子也不存在上不成户口的问题,甚至,一些国家还有专门对未婚或者单亲妈妈的补贴和援助。

这种操作,在欧洲的发达地区很常见,有时候经常孩子生了一堆,两人还没有正式婚姻关系。

这点也非常值得咱们借鉴——一些发达国家大量知识女性之所以能在婚后主动“回归家庭”,为其撑腰的,主要就是靠谱的法律和制度保障。

这样,每个人结婚的时候,也不必跟防贼一样,各种伤神。

必须得承认,婚姻的长久除了靠忠贞,也离不开各种强制性的法律和制度威慑。

在我们以为对待婚姻轻率的西方,离婚其实并不容易;反倒是家庭观念非常强的东亚文明古国,离婚只需要半天时间和9块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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